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杭师大办[2024]27号)(以下简称“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转项目范围
1. 2017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2. 2018年1月1日后立项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科研系统中提交结项材料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注:结题日期以结题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对于无结题证书的,以结题报告或其他实际结项材料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二、其他要求
1. 已完成项目结题的,请及时在科研系统中提交项目结题信息。
2. 项目负责人退休、调离或主动辞职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研结余资金项目使用申请(附件二),经科研处审核、计划财务处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结余经费开展科研活动。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科研结余资金项目使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至2025年11月28日,截止日前请将材料提交至慎园15-303室。
有以下情形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1)项目负责人退休、调离或辞职,半年内未提交结余经费使用申请;(2)项目负责人因故被学校辞退、解聘或开除;(3)项目负责人身故。
3. 结余经费转入科研结余资金前,项目负责人应完成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的清理。
4. 对合同到期但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项目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将实施终止处理,相关项目不纳入项目绩效实施范围。
三、科研结余资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符合结余经费结转条件的项目,按照理科纵向科研项目、文科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三种类型分别结转至项目负责人理科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文科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横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原项目负责人开展对应项目类型要求的后续研究或自主选题开展科研活动。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等直接支出;横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杭师大发〔2022〕15号)执行。科研结余资金项目经费不得列支外协费。各项费用支出标准、使用规定和涉及政府采购等业务的,按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联系人:理科纵向科研项目 徐 虹 28865132(5132)
文科纵向科研项目 徐洁蕾 28866356(6356)
横向科研项目 王 巍 28860105(9105)
附件一:《杭州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杭师大办〔2024〕27号 )
附件三:杭州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表
科研处
2025年11月17日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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